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年底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自行检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共计7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自行检测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 自行检测方案
附件2 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