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项目设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钢轧事业部炼钢三厂扩建工程及配套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钢轧事业部炼钢三厂扩建工程及配套技改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冶金新材料产业园永钢集团大厂区内,即联峰炼钢二厂以东、永达中路和东路以南、永钢大道以南区域,包括现有的线材二厂和汽运公司用地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2026年7月10日-2025年8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12-5890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