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大新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租用张家港市华夏氨纶纺织有限公司的生产用房,建筑面积500m2,项目车间建筑物主要为生产车间,购置双色开槽机、薄刀分切机、切纸机等设备,进行纸箱生产,环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40万个。本项目于2018年6月19日在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张发改备「2018」583号),于2018年6月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完成了《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11日获得了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注册表(张环注册「2018」274号)。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投入试生产。
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10日对该项目运行时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根据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现场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2020年1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年5月30日,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监测单位(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公司“纸箱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纸箱40万个。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扩建项目通过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更广泛地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公众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可向建设单位致函、致电。
验收报告公示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21日。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亚铭
联系电话:13606222110
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大新村
附件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发布单位: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